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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
(一)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离婚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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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人员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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