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损失(按延误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可参照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
国家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评估方法:生产利润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在生产设备、原材料等销售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违约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国家赔偿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缔约过失一般不得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而产生的责任,而可得利益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