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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当事人约定的,包括生产利润损失(按延误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计算)、经营利润损失(可参照受害人早期经营的平均利润)、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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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当然大部分都是为了利益而签的,可获得的利益就是其中之一,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根据合同的合法利益。那么,如果可得利益损失,应该如何赔偿呢?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可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协议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1、约定赔偿是指损失的计算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的。2、法定赔偿是指在没有上述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案件确定损失的计算。2、1生产利润损失这多与生产设备原材料的销售合同有关,可以根据延误的生产期限和可比利润率来计算。2、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劳务、服务合同等有关,此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者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2、3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是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然后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这里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前签订。
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 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获利。 姜明安教授认为,目前政府垄断土地还导致了土地财政,并推高了地价和房价。他表示,如果允许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个主体之间有竞争,地价反而不会这么高,房价也就不会这么高。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也表示,农民交换土地,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获得财政收入,就解决了财政吃紧的问题。对于如何征税,他称应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不光要考虑卖地农民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平衡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城市化发展快,农民卖地获益太高,也不合理。”
要看具体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一、并非一切损公肥私的行为都是犯罪:并非一切损公肥私的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益)都是犯罪。简单理解“犯罪”,必须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方构成犯罪。其中,刑法体系还包括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院等国家级立法和政法机关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基本的规定。例如,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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