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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拟订上市公司分立方案:董事会拟订的上市公司分立方案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3、各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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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流程为: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提交名字、准备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提交进行网上预审、现场提交资料、刻章及备案、去银行开户、去税务报到、办理开发票的系统。 成立公司的要求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分立的程序是: 1、通过股东会决议,订立书面的分立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分立登记。
公司的分立程序如下包括:一、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三、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四、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五、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公告及债务清偿程序:第一,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5、办理登记手续。 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方式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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