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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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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流程:第一步:去医疗机构治疗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用现金支付。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去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转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步骤二:申请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当暂停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步骤三: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步骤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上述残疾待遇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补偿金额也不同。死亡的,应当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承担。
工伤保险流程: 第一步:前往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 第二步:申请认定工伤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才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步:鉴定劳动能力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第四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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