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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工伤保险的报销流程: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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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流程:第一步:去医疗机构治疗因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用现金支付。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去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转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治疗。步骤二:申请认定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当暂停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步骤三: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劳动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步骤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上述残疾待遇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补偿金额也不同。死亡的,应当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承担。
回大连生产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常人社发〔2014〕280号)规定,常州市女职工生育,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经本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但转往外地社保实践是先同省再省外。女职工回辽宁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常人社发〔2014〕280号第四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待遇。第五条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予以补偿。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中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分娩方式、手术类型和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相应结算定额(见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记帐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对超规定范围和超限额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如仍有未结算到的费用,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在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子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褥感染等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外,由医保经办机构暂按项目进行结算。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市内转诊转院的,须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且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由参保单位凭《常州市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并报销生育相关待遇。在转入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直接刷卡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在转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垫付后,由参保单位凭《常州市生育保险转院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按规定一并报销生育相关待遇。
1、城乡居民可以在信息互联互通、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贫困人口支持证明、一卡通、银行账户一并交给医院。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提供一站式服务;单次住院合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提供一站式服务。2、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是在患者出院或转院后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需持医疗保险卡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如果是住院费用,一年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起付金额为1300元。而且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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