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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惩处妨害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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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依法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执行工作规定》针对多个债权执行的基本原则中就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以是否具备破产资格为依据分为参与分配制度和破产程序。具体规定在89条和90条,但是在96条中又作出了例外规定,即“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即参与分配程序),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该条款是参与分配制度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特定情形,但在新的《民诉法解释》出台后,就参与分配制度重新进行了规范,将参与分配制度排除了企业法人的适用,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又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时候则按照执行优先的原则,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分配财产,以实现倒逼不能受偿的债权人同意申请破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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