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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参与分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2022-06-13
《执行工作规定》针对多个债权执行的基本原则中就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以是否具备破产资格为依据分为参与分配制度和破产程序。具体规定在89条和90条,但是在96条中又作出了例外规定,即“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即参与分配程序),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该条款是参与分配制度适用于企业法人的特定情形,但在新的《民诉法解释》出台后,就参与分配制度重新进行了规范,将参与分配制度排除了企业法人的适用,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又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时候则按照执行优先的原则,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分配财产,以实现倒逼不能受偿的债权人同意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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