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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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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还有刑期上的区别,组织卖淫罪法定起刑5年以上(最轻判5年)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情节严重为5年以上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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