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
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可以退休。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单位应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支付。《工资支付条例》 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应该在约定的发薪日发工资,拖欠或克扣是违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清算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未结算的工资部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员工工资优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即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第五项,即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