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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丰应的赔偿;如果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的话则由单位全额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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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单位先尽快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推脱不去,则受伤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再去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此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以广东省工伤7级伤残为例,说明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A工伤7级社保局支付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继续治疗费、营养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您本人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乘以11个月)等,B单位支付项目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若您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您本人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乘以15个月),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您本人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乘以4个月)。若单位并没有按照您的真实工资水平去购买社保(绝大多数公司未按真实水平购买),则单位还应该赔偿以上所列赔偿项目的差额。由于比较复杂和漫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为佳。
1、属于工伤,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老工伤这样处理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新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即时间只追溯一年。 2003年1月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负伤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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