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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929:你好! 最近有点急事,没及时回复,见谅!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影响房屋的租用者继续使用房屋的,现...
你可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即使房东将房屋卖给他人,你有权要求新房东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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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原房东将目前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情况下,你们才可在此营业场所的基础上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但是这样手续成本税费等增加很多,没必要。 2、如果仅仅是因为发票等原因造成经营不方便,你们可以和房东再进一步协商确定让他配合你们完成相关行政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比如,以原房东的名义再去购买发票等。 3、实在协商不成,起诉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他应当退还你们的租金以及已经发生的装修等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起诉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那么他应当缴纳税费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他用报复手段给你们造成干扰或损失,你们可以再行起诉。
1、如果房东卖房子出现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 3、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
房子租期没到房东要卖房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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