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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对方是构成违约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1、(1)没有效力,因又在5月8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定金过高。(3)对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是的,超过60日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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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则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对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即出现根本性违约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合同应当是双方合意签订的,才产生法律效力。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只有一方签订,对方把一方签订的合同收走,是否产生法律效力还要看对方是否签订,另外,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达成合意。 2、公司收取伙食费、管理费和押金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公司无权要求劳动者先缴纳费用的。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约定违约金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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