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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注意代持股份后所产生的风险规避问题。比如,当代持股人出现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权用来还债的。这时候,你作...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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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投资风险规避方法如下:一是在投资前,投资团队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了风险,是否有清晰的投资意图、投资策略、持有期限、预期回报率和退出计划等。投资团队需要从多渠道全面的了解投资对象,从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从行业的发展前景到政策方向都要作为风险点来全面考虑,最终找出一个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契合点。 二是在投资过程中,投资团队是否争取到了有利的定价和交易结构,特别是交易结构中是否考虑了下行风险保护、是否有反稀释或优先购买等权益。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避免在投资后出现不必要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三是在投后管理中,投资团队要密切监测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投资对象行业环境变化、管理层变动、项目收益表现和退出时机等,使用法律和公司治理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投资项目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时,投资团队应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实施退出,兑现收益。对公司运营状况的监测一定要全面深入,形成制度化。如果投后管理只浮于表面就很难在第一时间全面的掌握风险点,会对投资管理决定的判断造成重大影响。 四是在投资项目实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时,投资团队要及时止损,避免投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为投资总有退出的时候,投资者在最初投资时就应该对退出的条件和退出的方式设计规划好。同时对于止损的设计也必须提前规划好,否则一旦出现重大意外变故时很难快速有效的做出反应。
这些风险是无法完全规避的,因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的,很多重要的经营活动像贷款,重大合同等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给代理人办理的,所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会有一些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只能注意了。首先可以在公司章程以及聘任合同里面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利约定清楚,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不管,至少在自己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是否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尽早处理,保管好法人代表的印章,尽量参加股东会等。还有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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