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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只要是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申报;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没有申报,受伤职工可以依法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具体的级别由鉴定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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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劳动本领判定(工伤伤残等级判定)是由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联盟《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限定做出判定结论。 2.工伤工人能够联盟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判定结论有异议,能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限定,在收到该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再次判定申请。 4.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机构依据的应该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可以查看鉴定意见书引用的具体条文,以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再查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达不到十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工伤不存在十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达不到十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工伤医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停工留薪期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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