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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残鉴定能达到几级,要结合具体的受伤情况,然后申请伤残鉴定才能确定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限定,劳动本领判定(工伤伤残等级判定)是由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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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评残标准。根据描述连轻微伤都达不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七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关知识:因为单位没有给你参加任何的社会保险,本身他就是违反的,但是你是在工作是时受的伤,你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不管,你可以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那你就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7级残疾鉴定标准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肌瘫肌力3级;4)双脚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严重感觉障碍;7)失用、失写、失读、失认;8)符合严重毁容标准的;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11)全身瘢痕面积≥30%;12)面部疤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变化占面部10%以上;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15)骨盆骨折移位严重,症状明显;16)拇指间关节断裂;17)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除拇指外,一只手2~三指(含食指)近指间关节断裂;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0)肩、肘、腕关节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到功能位;21)一足1~5趾缺失;22)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疤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前足缺失;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手术后,基本能照顾好自己;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26)下肢受伤后缩短>2cm但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28)一眼有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29)一眼有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0)一眼矫正视力≤0.另眼矫正视力≥0.6;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34)双耳听力损失≥56dB;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37)颧骨和颧弓骨折;38)下颌髁突颈部骨折;39)颧骨和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40)颧骨和颧弓骨折,开口困难°上述及面部畸形手术复位;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42)肺叶切除术;43)局部脓胸成形术;44)气管切除术;45)轻度肺功能损伤;46)食管重建术后伴有返流性食管炎;47)食管创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48)胃切除术1/2;49)小肠切除1/2;50)大部分结肠切除术;51)肝切除术1/4;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53)成人脾切除;54)胰切除1/3;55)一侧肾切除术;56)膀胱切除术;57)轻度排尿障碍;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术或部分切除术;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术;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术;61)阴道狭窄;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术;63)尘肺一期,肺功能正常;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65)轻度低氧血症;66)心功能不全一级;67)完全缓解再生障碍性贫血;68)白细胞减少,〔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71)肾功能不全补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2)三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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