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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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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民政局协商离婚。没有结婚证不影响离婚手续。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丢失结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虽然,对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从他们子女已经20岁推断他们的婚姻已经存续了至少20年,即至迟在1991年双方已经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双方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你可以要求其妻子还钱。但有一个例外是,如果这个钱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对方可能以此抗辩,从而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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