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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
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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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了,符合以下条件的,便可根据要件一一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需的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①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②双方自愿结婚; ③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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