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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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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适用《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纠纷;除名、辞退、辞职、辞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1、如果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的,当事人能申请仲裁。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都可以依法去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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