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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转业士官应持本人退伍证、部队介绍信、省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在到接收地安置部门报到。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落户的,应当持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以及户口簿,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到本市其他区县落户的,还应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保留其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应当重新划给。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安置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你好这么多年的老档案谁会知道呢,到相关部门去查查吧。从建国以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7个时期:1.1949年1月至1955年8月底。这一时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以不降低军队原待遇为原则,军队级别套地方同等级别后高出部分予以保留。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1952年8月17日颁发了《关于接收和处理军队转业干部问题的指示》,指出:为了使转业干部安心工作愉快地进行工作,各地对他们的生活待遇应适当加以照顾:凡转业后,其津贴等级低于部队者,应按原部队的津贴等级发给,高于部队者应按所评的津贴等级照发;凡转业到企业部门,因子女过多,工资过低,生活特殊困难者,必须适当地予以解决。1952年9月17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部队干部转业待遇问题的指示》,同年11月12日,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及其他由供给制(包干制)改为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1953年8月11日政务院下发了《关于军队转业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总的精神是不降低原待遇,即依其现任职务结合原在军队之级别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待遇为原则重新评定。这一时期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或工资级别一般参照表4确定。但按其现任职务结合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按高的执行。军队营级干部工资多少?正营是少校或中校军衔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杠一或者两杠二工资应该是6000多如果在西藏或者高原地区会有补助如果是武警正营的话那么应该在7000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干部、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单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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