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在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并且军人是可以由团级以上单位代为在入伍地申请办理身份证。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军人退休规定如下:干部退休后,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生活费:(一)因年老、积劳成疾退休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时间,下同),支付本人原工资(按安置地区军队同级干部月工资计算,下同)的95%。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9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的,军龄(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年限,下同)超过30年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85%;军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80%;军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75%;军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70%;军龄不满10年的,支付本人原工资的65%。(二)因战争、公负伤致残者因二、三期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干部:支付本人原工资的95%。生活不能自理、饮食、日常生活需要人帮助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一、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0人已浏览
1,018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4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