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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原则: 1.企业集团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2.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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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1。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3、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由企业按照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4、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标有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应该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企业名称,经最高级别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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