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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2、农村土地承包...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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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1)不符合申请条件;(2)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3)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4)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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