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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
工伤认定后还在医疗期内,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将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转为根据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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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 2.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颜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3.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外其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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