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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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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赔偿权是非担保物权的优先赔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量权、留置权等物权的优先赔偿权,因此被称为狭义的优先赔偿权。优先赔偿权是一种法律赔偿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许多适用留置权的法律通过优先赔偿权的调整,使优先权具有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的重要制度。法国民法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赔偿权。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优先赔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狭义优先赔偿权包括破产费用、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收、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商业银行法银行破产优先(第71条清算费用、工资、保险、保险、税收)、海洋商法要求权人扣押船舶优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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