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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自劳动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停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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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的时间可参照一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并不是说每个月支付一次就可以,而是说,要按照固定的日期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为如果说你今天设定了一个日期,以后每月都要晚一天的话,时间长了,就会造成劳动者实际少发一个月工资,那么就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劳动部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要按照跟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准时发放,特别是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时候都不能顺延,而应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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