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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婚姻存续期的夫妻一方名字的房产证,加另一方名字,可以增名外,其它任何人的增名、改名都按过户或赠予程序交纳相关税费。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
小章你好,看来现在的问题是等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完毕后,你们再与对方协商办理过户手续了,因为目前也是无法达到转移登记目的的,再者你哥哥与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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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面证据看来是弟弟一人,但如果有别的证据证明并非弟弟一人所有,法院可以认定为共有。 这就要看当时动迁时是按面积还是人口来安置,如果是按人口,那么原则上该房属于共有,只办弟弟一人产证的原因,可能有其他协议证明,但不能否定共有。 2、不管是弟弟一人独享,还是大家共有,哥哥在动迁房中结婚的要求都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 3、对该房产的分配,必须参照当时的动迁协议。
弟弟是公房承租人,哥哥要居住需要经过哥哥的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弟弟可以要求哥哥立即腾房,并支付居住期间的费用。 需要先起诉要求腾房,取得胜诉判决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过户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房产证上的名字,还要同时考察房子是否存在同有权人的。如果房子的产权完全归哥哥所有,他完全可以在弟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你,新产权证当然有效;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权人当然随时可以要求居住在房内的人腾房;你买房纠纷当然会与你有关,在房屋产权人还是哥哥之前,只有哥哥有权要求弟弟腾房,产权过户到你名下以后,就只有你又权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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