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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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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首先可以肯定,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很明显,物业公司不能多收你的费用。
具体要看物业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就不合理,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如果双方就此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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