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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到期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卡(最好加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单、有公司名称的工具、到当地税务局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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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关于合同到期辞退:一、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剩余的1年半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法》48、87条;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问题补充,没劳动合同,没社保。听说只有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主张两个一次性。自2009年7月30号出院后,就谁也没管谁,我长期不上班,单位也没通知我上班,(其实去理论都是白搭没用自取其辱的)。问题的关键是等到我下去三个月也就是2010年9月,劳动仲裁时,人家公司很可能会提出我长期不上班,公司早就按自动离职处理了,也即劳动关系早就没有了,我还解除个屁吗。既然我都没资格“解除劳动关系”了,还要什么两个一次性?别跟我说停工留薪期最长12个月,我觉得我这个没这么长。也就是问公司能否默不作声的擅自给我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高手真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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