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
评为烈士的待遇有: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 2、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一,使用者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降低工资待遇。第二,如果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在哺乳期满之前终止合同。第三,有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时,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工伤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儿期间安排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我国,副省部级以上的干部,属于高级干部。按照目前的规定,中将军衔所担任的职务,都在正军和副兵团之间,正军相当于地方的正省部级级别,副兵团比正军高一级,相当于副总理或者国务委员的级别。退休后在政治和物质待遇上基本不变,工勤人员的配备与在职时基本不变。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9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1,313人已浏览
3,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