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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怀孕、、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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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其他。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一,使用者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降低工资待遇。第二,如果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在哺乳期满之前终止合同。第三,有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其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时,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工伤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儿期间安排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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