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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婚后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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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付的十万元首付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的话,那也谈不上照顾什么。这个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而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建议按照这个房子的现行市场价格对房子的可变现收入进行平均分配,再把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债务也平均分配,得出的就是这个房子夫妻二人可以分配到的净收入。哪一方要房子,就把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出来的净收入支付给另一方。这样,这个房子就分配完毕了。如果男方支付的那十万元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就不是这样的计算方法了。
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首付款也是一方用婚前财产付的,那么这个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是需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为按揭的那部分及其增值,但是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那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才能作进一步的判断,您可以跟我电话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我会逐步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尽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存在婚后还贷的部分,至少婚后部分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您是否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态度如何?房子在婚前是哪一方购买的?建议你来电说说详细情况,方便我进行综合分析,给你可行的法律方案,帮你保护最大的权益,避免更大的损失,来电咨询免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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