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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劳动者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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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一般要求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套上枷锁,所以,从本意来说,劳动者一般不太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特别是当劳动者即将离职时,用人单位再来要求劳动者签订此协议,劳动者是不会愿意签订的。因此HR可以将竞业限制条款放进劳动合同中,这样,在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单位就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协议是单位用来保障自己商业秘密不被外泄的一种手段,但这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要双方合意一致的结果,劳动者可以选择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单位则可以选择把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与否作为劳动合同免责解除的条款之一。 (责任编辑:岸芷)
竞争协议的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你对竞争限制协议有很大的争议,你可以拒绝签字。竞争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保守使用者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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