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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2022-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本案徐某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属于公司管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在离职后,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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