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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是12个月,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
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发放时间是不同的。拿鞍山市举例: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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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抚恤金的发放,各个省市、地区、县市、甚至社区是各各不同的,可能对于等级高一点的还是按月发放多一点,但是每月、每季、每半年发放的频率发放都是到处多有的,具体的需要去咨询有关部门。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山西:提高九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这些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这部分优抚对象提标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贵州:超22万对象受益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共有22万多对象受益。据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介绍,此次提标幅度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提标后,贵州省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较去年增加7850元、7610元、7360元。目前,贵州省民政厅正在协调此次提标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资金,将按照规定尽快下达各地。比国家标准略高
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垫付资金,抚恤补助标准提的太高,再让县区垫付资金确实垫付不了国家也逐渐在改变这种指标下拨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拨一次(3月和9月),再让县区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是不可能的目前,县区根据财力情况有按季度发放、也有按月发放的,但都是通过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民政在月底或季底前将抚恤补助经费通过金融机构划拨到优抚对象的个人帐户上,优抚对象凭存折(卡)按月或季到金融机构自行领取抚恤补助金
民政部伤残军人抚恤金大多数是按年发放,少数是按季度发放 抚恤金: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要根据情况而定,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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