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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伤残军人抚恤金大多数是按年发放,少数是按季度发放 抚恤金: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要根据情况而定,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
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不是法律的规定,是当地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按月发放的,有按季发放的,由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发放的,201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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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是12个月,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
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发放时间是不同的。拿鞍山市举例: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垫付资金,抚恤补助标准提的太高,再让县区垫付资金确实垫付不了。国家也逐渐在改变这种指标下拨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拨一次(3月和9月),再让县区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是不可能的。目前,县区根据财力情况有按季度发放、也有按月发放的,但都是通过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民政在月底或季底前将抚恤补助经费通过金融机构划拨到优抚对象的个人帐户上,优抚对象凭存折(卡)按月或季到金融机构自行领取抚恤补助金。经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民政部门与各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并考虑到县(市)区的财力状况,鞍山市已将伤残抚恤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按季度发放,条件好的县区海城、台安等按月发放。各县区以确保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和一至十级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金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残疾军人,可增发残疾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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