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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发放时间,不是法律的规定,是当地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按月发放的,有按季发放的,由半年甚至一年为周期发放的,2016年1...
各地和各个伤残等级发放时间是不同的。拿鞍山市举例: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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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出现役的残疾退役士兵,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抚恤金。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残疾性质,享受相应抚恤待遇,2014年新调整的标准为四级因战致残抚恤金标准为34070元/年四级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为30760元/年四级因病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8260元/年五级因战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6620元/年五级因公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3270元/年五级因病致残抚恤金标准为21610元/年2015年政策没有变化,按2014年标准执行。
最新伤残军人抚恤金: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其伤残原因、伤残等级具体确定,一到四级的伤残军人由国家集中供养,对于分散安置的,发给护理费,发放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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