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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辞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工伤...
工伤后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辞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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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员工工伤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伤残赔偿金,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按照当地法律规定执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后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辞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工伤职工辞职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工伤职工不构成伤残的,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补偿。
1、一般是这样。因为只有才能确定工伤等级。2、只要是正常的支出,全部由单位负担,除非你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超标的治疗。3、你可以辞职,也可以不辞职,这与工伤事故处理没有必然联系,但有一点,辞职与否,赔偿项目有所差别。4、工伤不分城市与农村。是根据治疗需要。如果有保险,由保险负担,没有保险,全部费用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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