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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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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有这些情况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如伤情恢复; 2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接受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六级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其次,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而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而开除(除名)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形,所以,开除(除名)职工,应该给予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证工伤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果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需工伤保险提供保障,则应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使得劳动者可能无法从事适合自己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导致无法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自己的职业或工作。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工伤职工不愿意接受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此,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有权享受工伤医疗,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促进工伤职工积极治疗,尽可能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依靠社会救助。(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他们将失去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根据《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的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纳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改造过程中,其基本生活得到国家保障,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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