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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处理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即新法有溯及力。 中国《刑法...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除了特别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即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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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是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也是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时间上的派生。严格来说,刑法的时间效力应该是“从旧原则”,因为只能通过行为时的法来对犯罪人进行处罚,以此才能保障行为人的预测可能性。举个例子,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投机倒把是犯罪,那么在1998年抓获的1996年实施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事实上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他犯罪的时候,对于当时的刑法有破坏。但是在1998年当时的刑法中,已经没有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而行为人在1998年被抓获,也是侦查机关的问题,那么现代的刑法是不是要把这笔账算到行为人身上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1998年处罚投机倒把行为,虽然对之前的刑法是一种尊重,但是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完全没有效用,因为我们不能通过这个处罚来震慑潜在的犯罪人,也不能以此来矫正行为人本身,所以处罚他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刑法才有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兼从重或者从新兼从重事实上在刑法的演变中出现过,但是由于不符合人权保障的刑法目的,很快被淘汰了。
刑法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是指在新法实施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具体执行中应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旧法不认为是违法,而新法认为是违法,适用旧法,即新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新法规定其违法为由而追究责任。(2)旧法认为是违法,新法不认为是违法,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具有溯及力。(3)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违法,并且按照新法的规定应当追责的,原则按旧法追责,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旧法处罚比较新法处罚重,则应适用新法,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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