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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内容是什么

2022-02-14
从旧兼从轻是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也是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时间上的派生。严格来说,刑法的时间效力应该是“从旧原则”,因为只能通过行为时的法来对犯罪人进行处罚,以此才能保障行为人的预测可能性。举个例子,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投机倒把是犯罪,那么在1998年抓获的1996年实施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事实上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他犯罪的时候,对于当时的刑法有破坏。但是在1998年当时的刑法中,已经没有了投机倒把罪这个罪名,而行为人在1998年被抓获,也是侦查机关的问题,那么现代的刑法是不是要把这笔账算到行为人身上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1998年处罚投机倒把行为,虽然对之前的刑法是一种尊重,但是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完全没有效用,因为我们不能通过这个处罚来震慑潜在的犯罪人,也不能以此来矫正行为人本身,所以处罚他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刑法才有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兼从重或者从新兼从重事实上在刑法的演变中出现过,但是由于不符合人权保障的刑法目的,很快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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