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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没有变更,哺乳期期的待遇也没有做相应的调整。 2.《计生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各省《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如四川省延长60天,158天,母乳喂养增加一个月,188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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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3、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4、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现在没有法律规定,现在的法律规定,女职工的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以休15天的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的多胞胎时,每次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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