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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还要公证吗

2022-06-11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上述法律可知,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相关法规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xx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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