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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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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答: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年休假的天数一般都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规定,年限越长的年休假天数越多,如果不休年假也分为自愿不休还是公司安排不休的情形,自然工资的计算方式也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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