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地无效处理,应与有效合同不同,因此,司法实践的规模难以把握,争议很大。基于此,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有散见。具体情况如下: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4、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5、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工程定额和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中包含的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水平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事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重大涉外合同纠纷事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二.区域管辖1、一般区域管辖:一般区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特殊地区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3、专用管辖:专用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有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也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