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契税滞纳金问题: 契税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二手房为签订转让协议合同)的当天,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取得发票或签订转让合同的当天起30日内,纳税人必须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征收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根据滞纳金征收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尚未到市财政局农税管理中心申报缴纳税款的,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财政局农税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对在2009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纳税人,限期在2009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纳税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今年4月1日起取得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纳税期限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为房屋契税滞纳金内容。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可不是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您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性质凭证的当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您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缴纳契税与立契过户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步办理。在办理立契过户的过程中,需买房人携带购房合同、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如由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或街道的公章。购房人在外地的还需要出具公证书,在国外的需要加盖我国在当地使馆的公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107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