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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住房有土地使用证。因为一般开发商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等其它规定的证时,才能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
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前需要先办好房权证,按如下流程办理: 1、购房者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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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也适时的推出了商住两用的土地类型,商住两用房由于其地段好、且价格比普通住宅便宜,买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成为不少人争相投资的香饽饽。在一些高校多、学生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城市,不少人投资这类房产,买房用来出租或者再转手卖出等。那么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一、商住两用房出售成本高 1、买房契税高 据了解,“商住两用”项目与住宅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权年限不同,配套设施不同,容积率及绿化、公共设施面积不同,安全级别不同,物业费、管理费以及转让契税不同等问题上。比如,商住两用房目前还无法按照住宅的标准缴纳契税,房子在转手的过程中,相关费用按照商用来计算,转让契税为4%,而普通住宅转让契税为2%(不超过144平方米)。同时,商用转让还要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对此,专业人士提醒:从投资置业的角度看,投资人出手这类物业或将承担巨大的出售成本。 2、首付比例、贷款成本高 商住两用房不限购,也不受房贷限制,但不能享受普通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首付比较高,50%左右,且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普通住宅的1.1倍。 3、房子质量一般 某商住两用房业主表示,“这样的房屋格局好,LOFT户型,很受年轻人青睐,花1万多元就可以把房子分成上下两层,上面住人,下面活动、休闲等,非常方便。买30平方米相当于买60平方米,很划算。”但该业主同时也表示,房子隔音效果不是很好。也有看房人表示“我看了一些商住两用的房子,但是感觉房屋质量并不是很好,而且也不怎么划算。” 二、商住两用房生活成本高 1、商业用水用电 商住两用房的水、电和物业费用的都是商用标准,远高于住宅项目,各种税费等也要高于普通住宅。 2、无法签入户口,没有学区划分 商住两用房一般无法迁入户口,这意味着即使周边区域内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子女因户口不能迁入也无法就近入学。根据相关规定,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也就是说不会被强制配套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以及相应的养老服务等。而这无形中造成了业主生活、学习上的不便。 3、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大多数“商住两用”项目都是酒店式公寓设计,一梯往往容纳很多住户,出入也很不方便,安全问题也值得担忧。商住两用房将商和住混杂在一起,名为既可“商”也可“住”,实则给双方都带来了很多麻烦。在某业主论坛上,许多业主发的帖子反映商户严重扰民,有的反映商户晚上营业时间结束太晚,有的反映光污染问题,很多商家晚上开的霓虹灯、广告牌、射灯等很扰民。这些都是置业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4、隐性成本高 商住两用房的产权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心里应该有了十分明确的答案。总的来说,商住两用房相比普通住宅使用年限短、税费高、贷款利率高,而随着供应过剩的情况,且租房人也会相应考虑租房成本,利润也并不如人意,提醒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慎重理性选择。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一、商品房的土地证怎么办理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二、如何办理土地证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有的,二手房房地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方可上市交易。如两证齐全,买了之后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带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买卖契约,用身份证到国土局窗口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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