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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名称纠纷案例

2022-01-25
交付房屋时,开发商出具了一份“B”名称的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印章模糊),我当即提出异议,我所购房楼名称是“A”,要求根据合同出具原件“A”材料才接房,开发商不理不睬半年,我要起诉对方,开发商说他有我们知道所购房楼名称改变证据,我查了一下,原来是一次消协调解记录,记录上记的名称是“AB”两个,我回去查了一下当时的录音记录,原来是当时消协问所购房楼名称是什么时,我回答是购房款上的“A”,而开发商说的是“B”,这样就记录了两个名称,当时我也没有在意。“B”名称是建筑名称,开发商从来没有通知过我们名称改变或者有两个。我要求对方出具原名称原件有法律支持吗?这样的消协登记对我有害吗?1、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2、如有变更的要合同双方协商;3、任何单方的行为,行为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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