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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该鉴定结论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鉴定了。但可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
如果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鉴定单位再鉴定,依旧不满意的,可以去省级鉴定中心鉴定。但省级鉴定中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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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去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法申请了再次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再次鉴定条件,通知工伤职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必须参加再次鉴定,不参加的,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工伤认定后重新做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参照一下三点: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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