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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2022-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南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据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关于人民路北、市民广场西地块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批复》(通发改投资[2013]227号),因市民广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规划用地范围内崇川区人民路北、市民广场西国有存量土地约0.45公顷,涉及地号为01-02-034-034至046、01-02-027-016至017宗地部分或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具体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有关补偿及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该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持证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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